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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新聞報導到泳訓溺水事件

三個人+ 一個攝影的人

說是溺水而造成的腦死
但是溺水的真象為何呢

新聞連結處 => 救生訓練殺人?

魔鬼訓練......
會不會太過嚴酷了阿
那什麼訓練法阿....
強迫式潛水算是訓練法阿
根本就是欺負人的翻版嘛!

他們在當下或許覺得很有趣
等到出人命了......
才在那邊懺悔是有個屁用阿!!

要是影片沒寄給對方家屬
可能真象就被埋起來了吧

現在的社會是怎麼了阿!
除了暴力、犯罪的年齡層降低
連一般的傷害也變得普遍化了嗎
犯罪的人一定得等到被緝拿歸案或新聞公開後,才知道悔過嗎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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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imaxhun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